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启动
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省普查办”)获悉,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正式启动。此次普查有利于摸清黑龙江省污染源“家底”,从而进行精准治污。
摸清污染源“家底”绘制全省污染源全景地图
根据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,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。据了解,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7年开展。按照总体规划,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,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。
污染源普查主要是掌握黑龙江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、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,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、排放和处理情况。黑龙江省将通过本次普查,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。
据介绍,此次普查就是要绘制一幅全省污染源的全景地图,摸清污染源“家底”,给重点污染源“建档案”。以便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,防控环境风险,不断改善环境质量,让天蓝水绿、土净景美,建设大美龙江。
据悉,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黑龙江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。其中普查对象第一类是工业源,如化工厂等;第二类是生活源,如生活源锅炉;第三类是农业源,主要是畜禽养殖业,种植业,水产养殖业;第四类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,主要是集中处置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;第五类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像飞机、轮船等等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普查。
据省普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,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。通过污染源排查,可为精准治污提供大数据支撑,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,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。因此,人人都应该积极配合。
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调查不得瞒报虚报
在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上,省普查办主任林奇昌对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行了总结,同时对入户调查工作做出重要部署。
按照相关部署,2018年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,年底完成普查工作。会上强调,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面临任务重、要求高、时间紧的严峻形势,需要各级相关工作人员付出更多地努力。为了让普查员、普查指导员熟练掌握普查知识、流程,正确指导企业填表,对普查队伍开展培训工作尤为重要。
会上要求,针对县(市、区)级普查员、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,要在一周内完成。黑龙江省鼓励各地在入户调查的同时,提出各种技术问题。同时,省普查办将聘请专家,成立技术指导小组,对普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一一解答。此外,黑龙江省将加强督导,保障入户调查工作有序进行。
按照规定,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依法调查,并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。任何地方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、虚报、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资料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,必须履行保密义务。